論大學管理與學術自由
作者:陳樹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
摘要:
本研究之主旨有三:一.在於從各國政府的教育行政制度及大學內部結構與權力分配兩方面探討先進國家大學管理之模式,藉以說明各國大學所享學術自由之情形; 二.在探討邇來大眾對學校績效的要求不斷提高的情形下,對於大學自主權及學術自由所產生的影響如何?三.在尋求如何有效管理大學而不致影響學術自由之可行 途徑。
就各國政府對於大學的外部管理方式而言,由於各國政府教育行政制度互異,因而管理方式亦有不同,不過,一般說來可概括為中央集權制與地方分權制兩種類型。 前者可以法、日、義、瑞典等國為代表;後者則以美、英、西德等國屬之。比較而言,凡教育行政制度屬地方分權制之國家,其大學所享之學術自由常較中央集權制 為高,反之亦然。
就大學之內部結構與權力分配而言通常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可以歐洲大陸國家如義、法、瑞典、西德等國為代表,這類國家之大學內部的權利如人事、經 費、教學等權多半操在資深教授,特別是講座教授手中,故此類國家之大學似可稱之為「教授治校」型;第二類可以英國為代表,英國大學之管理雖然擷取了部分教 授治校的精神,但是其董事會與學校行政主管如校、院長又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且其大學的基本結構單位是學系,略似美國而自成一類;第三類型可以美國為代表, 其大學之管理揉合了教授治校與學校及董事會治校兩種方式,但與英國相較則教授治校之權較弱,而董事會與學校行政人員之權則較大,也就是說美國大學行政部門 及董事會之權力較歐洲及英國大學為大。日本之情形則兼具歐洲大陸型及美國型兩種特色,其國立的帝國大學的管理頗似歐洲大陸型,而私立大學則與美國管理方式 極為相似。
近年來美國各大學由於經費困難,因而對於聯邦政府的經費仰賴程度日益加深,聯邦政府在補助各校經費的同時,為使經費的使用具有績效起見,往往附帶有若干條件與限制,因此,無形中加深了對各校的約束,影響所及,學術自由亦受到了相當程度的衝擊。
理想的大學教育不應該在要求績效的情形下而犧牲了學術自由,吾人應該尋求出兩全之策,其中一個較有效的辦法即是讓教授們有充分參與校政之機會。換言之,可以採取一種教授(教學人員)與行政人員共管的方式來管理大學,以使行政工作的推動與學術自由的保障能夠同時兼顧。
保障學術自由,促進學術發達是各國管理大學的最高指導原則,我國對於學術發展一向重視,今後大學管理應如何改進以增進學術自由,而利學術發展確實值得研究,本文之作即在藉對各大學管理方式之探討,擷取他國之經驗,以供我國之參考。
《詳全文》
Journal directory listing - Volume 31-41 (1986-1996) - Volume 31 (1986)
On University Governance and Academic Freedom
Author: Shuh-Kuen Chen
Abstract: